俄羅斯試管嬰兒移植后,醫生都會開具很多孕激素藥物給予黃體支持,幫助胚胎著床和發育,在確認懷孕后,很多女性朋友有疑問:檢查都是正常的,那么這些藥要吃到什么時候才能停?
不孕癥的女性在進行試管嬰兒的促排卵方案中,有一些藥物的使用和取卵手術會導致自身孕激素的分泌不足,比如達菲林、思則凱等防止卵泡早排卵的藥物使用,抽吸卵子的同時周圍顆粒細胞的大量丟失,都會造成自身黃體功能的不足,所以一般取卵后常規會使用較大劑量的孕激素支持黃體功能;另外沒有卵泡發育的人工周期凍胚移植,也會伴隨著大量的雌孕激素的服用。但隨著寶寶的健康生長,孕10周~12周胎盤功能逐漸成熟,將接管雌孕激素的生產任務,外源性使用的雌孕激素類藥物就可以停用了。一般來說,我們會在孕70天B超檢查確認寶寶胎心胎動正常后,建議逐漸減量至較終停藥,減藥的原則是慢慢減,因為每個的情況不同,醫生開出的藥物及用藥量也不同,所以具體的用藥減藥要按照醫囑來執行。
臨床上對于先兆流產孕激素保胎治療不僅用藥方案五花八門,而且用藥時間上也相差甚遠,孕激素保胎到什么時間為好,應該和用藥的指征有關。除了生殖中心助孕促排卵常規應用孕激素保胎外,臨床上選擇孕激素保胎的指征主要有三個方面:先兆早期流產、先兆晚期流產和復發性流產。下面分別來敘述孕激素保胎的治療周期。
先兆早期流產
先兆早期流產:是指妊娠12周以前,出現少量陰道流血或下腹痛、腰背痛,宮頸口未開,胎膜未破,妊娠物未排出,子宮大小與停經周期數相符。如果陰道出血增多,腹痛加劇,可發展為早期難免流產。目前研究報道孕激素的治療周期長短不一,治療兩周后,若陰道流血等癥狀消失,超聲提示胚胎存活且發育正常,可繼續妊娠,孕激素治療可以在癥狀消失后再鞏固應用兩周。也有研究報道,孕激素的補充可能持續應用至妊娠12周甚至更長。如果治療中,B超檢查提示流產已經難以避免或胚胎已經停止發育,則應及時終止妊娠。出現以下癥狀時提示流產可能難以避免:陰道流血加重,超聲提示胎心消失,孕40~50天前HCG沒持持續升高甚至反而下降。如果出現上述癥狀,應與充分溝通,可以停止孕激素治療,及時終于妊娠。
先兆晚期流產
先兆晚期流產發病原因較多,近幾年發病率呈上升趨勢,由于妊娠中晚期發生妊娠丟失對孕產婦造成的心理和身體創傷更為嚴重,因此對于晚期流產的病因學研究和治療,減少妊娠丟失更加重要。只有找出先兆流產的原因,才能對癥治療。晚期流產的原因大部分是子宮因素,如單角子宮、宮頸機能不全、胎膜早破等,對于孕13周~27周保胎的目的和早孕期不一樣,并不是為了支持胎盤,而是利用孕激素松馳子宮平滑肌的機理,鎮靜安胎,給保胎提供機會。根據病例回顧分析,證明孕激素對宮頸縮短的先兆流產或早產有一定的意義,但是需進一步大量的臨床用藥經驗的積累和觀察,才能夠取得更好的治療證據。晚期流產孕激素保胎的停藥指征:妊娠穩定持續,進入圍產期;治療無效,難免流產。
復發性流產
復發性流產:連續發生兩次或兩次以上的自然流產稱為復發性流產。復發性流產的病因復雜,除了胚胎染色體或流產夫婦染色體異常,解剖異常、內分泌異常、感染等病因外,免疫學異常亦逐漸被認為是導致復發性流產的重要病因,因此明確流產的病因,對于復發性流產的治療具有重要的作用。
不是所有的流產都是孕酮低導致的,因此必須要科學地檢查后再進行孕激素保胎治療。早期流產一半是因為染色體異常,種子本身質量有問題,怎么還可能長成樹木?流產是大自然安排的優勝劣汰機制,還是順其自然是較好。